请下列新建住宅小区、大厦的商品房购买人抓紧到本所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。根据我国现行行政和部门规章的规定,未按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,将处罚或加收登记费。(中心地址:温州市人民东路国信大厦三楼)
商品房坐落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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